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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金牌港红树林修复片区)EPC+O-项目变更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海南
|类型:变更通知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变更通知
区域:海南
源发布时间:2025-07-03
项目编号:******[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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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高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金牌港红树林修复片区)EPC+O招标文件计划工期与合同专用条款补充的说明公告

 

各投标人:

******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的临高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金牌港红树林修复片区)EPC+O(项目编号:hizw******002)于20250618日在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现做出如下澄清或补充说明:

1、招标公告第2.3款的计划工期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条款计划工期不一致,以招标公告第2.3款的计划工期为准。

特别说明:设计工期60日历天含在施工工期1095天内,管护工期为施工竣工验收之日起1095日历天的管护期。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7.3.6条款补充内容:工程进度款支付额度:为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设计图纸和预算书为基础,经本工程监理人及发包人审核后)的 85 %;施工期间水电等费用由施工方按规定自行缴纳,逾期未缴纳,甲方将有权扣除其应缴纳款项(如水电费)、违约金、罚款等;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核结果出来后14天内向上级单位申请拨付,工程款累计支付达合同价款的 85 %,即停止支付。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完备并合格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进行工程结算,经审计部门决算后,双方无异议,且双方签定《工程质量保修协议》后,甲方向乙方拨付至累计工程结算款的 97 %,其余额 3 %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60天内付清,不计利息。

    本次澄清或说明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故不作延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澄清或说明如给各投标单位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  :临高县临城镇七彩文澜商务大厦5

    联系人(全称):王先生

    电  :0898-******

******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濂路1-3号绿地·领海广场6#8809

    联系人(全称):黄工

    电 话:0898-******

202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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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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