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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涡包新河生态治理工程答疑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安徽
|类型:变更通知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变更通知
区域:安徽
源发布时间:2025-07-02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招标联系人:******[查看]
代理单位:******[查看]
代理联系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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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涡包新河生态治理工程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亳州市谯城区涡包新河生态治理工程

项目编号

BZQC2025GC52201

招标人

******水利局

招标人地址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路496号

招标联系人

康主任

联系方式

******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亳州市谯城区元参路与花戏楼路交叉口财金大厦26楼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魏工

联系方式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项目编号:BZQC2025GC522号 招标项目名称:亳州市谯城区涡包新河生态治理工程 原定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9:00 二、现就本项目有关问题及重复问题澄清内容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第12页)“备注: ①单位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页截图。网页截图应能够证明项目详细信息包括对时间年限以及对类似项目指标的要求,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②个人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页截图。网页截图应能够证明其所在项目担任岗位以及对类似项目(如要求)指标的要求,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修改为“备注: ①单位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投标人除应提供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平台网页截图外,还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以及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扫描件,若合同协议书、验收鉴定书不能体现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可补充提供项目法人出具的其他证材料等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证明项目详细信息包括对时间年限以及对类似项目指标的要求。②个人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投标人除应提供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平台网页截图外,还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以及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扫描件,若合同协议书、验收鉴定书不能体现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可补充提供项目法人出具的其他证材料等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证明其所在项目担任岗位以及对类似项目(如要求)指标的要求。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或提供的上述材料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二)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第32页)“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页截图。网页截图应能够证明项目详细信息包括对时间年限以及对类似项目指标的要求,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修改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除应提供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平台平台网页截图外,还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以及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扫描件,若合同协议书、验收鉴定书不能体现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可补充提供项目法人出具的其他证材料等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证明项目详细信息包括对时间年限以及对类似项目指标的要求。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或提供的上述材料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三)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二)主要人员简历表(第174页)“注:1.应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扫描件。2. 如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有业绩要求的,应附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页截图。网页截图应能够证明其所在项目担任岗位以及对类似项目(如要求)指标的要求,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3.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社保证明。4.应附专职人员的身份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书(如施工员岗位证书、质检员岗位证书、水利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等)的扫描件。5.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如有)。”修改为“注:1.应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扫描件。2. 如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有业绩要求的,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 资格审查材料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第178页)“注:附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页截图。网页截图应能够证明项目详细信息包括对时间年限以及对类似项目指标的要求,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修改为“注: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招标文件中出现的“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统一修改为“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平台” (六)第三章 评标办法 技术标符合性评审表 2.2.1中“/”修改为“扣分”。 (七)第三章 评标办法 商务标评分标准表中 三 投标人公开期限内的不良行为记录中的“/”修改为“每有1个不良行为记录扣1分,累计扣分不限,同一不良行为不重复扣分。(******委员会查询的结果为准)。” 三、其他澄清事宜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 ******水利局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人民路496号 联系人:蔡主任 联系方式:0558-****** 2.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财金大厦26楼 项目联系人: 魏工 联系方式:0558-****** ****** ? 2025年7月2日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开标时间变更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水利局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02日

备注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附件

附件:
  • 澄清答疑更正文件.pdf
  • 涡包新河生态治理工程答疑澄清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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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照: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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