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10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滁州段项目土建工程施工07标段保险 比选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S10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滁州段项目土建工程施工07标段保险比选采购(项目名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采购方法
□招标采购 ??□询价采购 ?比选采购 ?□谈判采购 ??□直接采购。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委员会以《关于扬州至淮南高速******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S10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滁州段,全长约142公里,全线设特大桥5座,大桥44座,中桥26座,车行天桥27座;设特长隧道1座,长隧道1座;设枢纽互通4处、收费站6处、服务区、养护工区、管理用房;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批复建安费:107亿元。
S10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滁州段项目土建工程施工(含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绿化、交安等),包含施工、交验、缺陷期修复等工作内容,划分为7个施工标段。
本项目采购内容和范围:施工07标段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划分为1个合同包,合同包编号为G10BX。施工07标段所处行政区域为定远县永康镇、能仁乡、炉桥镇、凤阳县官塘镇。
保险期限:①自保单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整体交工验收之日止(预估为36个月)。②参与本项目响应需承诺90天暂保期。③如到保险合同列明的保险截止期后工程未全部交工验收,经被保险人提前(30天)申请,本保险将顺延直至整体交工验收之日止。④中途因不可抗力停工,经被保险人申请,我司办理保单挂起,保单挂起期间我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止期根据挂起结束时间自动延长。
附加保证期:共24个月,自工程全部交工验收时起算,向后顺延24个月,如工程延期则保证期的起期相应顺延。
服务地点: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供应商应当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具备以下资格:
******委员会)批准成立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或其授权的省级或地市级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需提供总公司针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保险许可证;
③供应商总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
④供应商总公司偿付能力指标符合监管要求(2025年第一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2)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 / 资格条件。
(3)供应商应当具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供应商2020年1月1日以来(指保险合同签订日期或服务协议签订日期或保单出具日期在该时间段内)至少有一项总保额在10亿元(含)以上的工程险独家承保(或主承)、或共保跟单业绩。供应商及其任意分支机构的业绩均认可。
(4)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无。
(5)在人员、专业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6)其他要求:无。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采购人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其他禁止情形:
a.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b.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本次项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技术成果的补偿
本次采购对未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不予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依照下列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
从2025年7月2日17:00起至2025年7月6日17:00止(北京时间)。
5.2获取方式
5.2.1 ******。
下列资料编制成一份PDF文件,文件命名为“公司全称+S10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滁州段项目土建工程施工07标段保险比选采购”。
(1)授权委托书(仅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提供,格式见采购公告附件),包含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委托事项包含获取比选采购文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格式见采购公告附件),包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3)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基本信息(包含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手机及邮箱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5.2.2 供应商须同步在内蒙古路桥采购云(******/)完成供应商入驻。供应商入驻后,须按照系统流程在内蒙古路桥采购云进行报名。
入驻操作手册网址******/1.0/manual/quick-start/qcs/buy-service.html,技术服务人员联系电话******456。
5.2.3 采购代理机构邮箱收到资料,并通过内蒙古路桥采购云审核供应商报名后,供应商可通过内蒙古路桥采购云下载采购文件。供应商应按5.1条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5.3交纳采购文件工本费
?不收费。
□每套售价人民币 / 元(售后不退)。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9日9时30分,供应商应于2025年7月6日17时00分开始至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至内蒙古路桥采购云。
6.2逾期上传的,内蒙古路桥采购云将拒收。
7.响应文件解密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人统一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递交响应文件后,供应商不需要在交易平台中进行操作。
8.沟通评议
本次比选活动按照1轮组织,即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不再组织沟通评议环节,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即为最终报价。
9.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采购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内蒙古路桥采购云(******/)。
11.联系方式
采 购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哲里木路9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185 4717 7387
联 系 人:燕先生
******有限公司
******街道福山社区彩田路2010号中深花园A座1001、1003、1005、1006、1008、1010、1012
邮编:518033
联系人:周先生、袁先生
电话:0471-******、153 2602 4001、177 0488 5568
传真:******
电子邮件:******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