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东至县建筑垃圾综合处置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 服务范围:项目公司的特许经营服务范围主要是建设、运营管理、养护维修本项目及其附属设施。项目服务区域为东至县城及东流镇、香隅镇(含东至经开区)。 服务要求:一、招标需求前附表 1.特许经营期限:16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15年)。如本项目提前完工的,则项目可提前进入运营,运营期终止日时间保持不变;如因项目公司或特许经营者原因导致本项目在约定的完工日之后完工的,项目运营期相应缩短,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长度保持不变;如因政府方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项目在约定的完工日之后完工的,可相应顺延运营期终止日时间,约定的项目运营期限长度保持不变。 2.服务地点:池州市东至县境内 3.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东至县建筑垃圾综合处置项目特许经营者;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项目概况 1.本项目鼓励具备处置能力或经改造后具备相应处置能力的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拟占地40亩,建设建筑垃圾存储车间(含分拣区)、处置车间、成品车间共计3.2万平方米,购置建筑垃圾处置生产线(含场内运输车辆),设计年处理建筑垃圾能力12万吨及以上。 2.项目投资估算约4650.8万元,全部由中标特许经营者(社会资本)出资。 3.服务范围:项目公司的特许经营服务范围主要是建设、运营管理、养护维修本项目及其附属设施。项目服务区域为东至县城及东流镇、香隅镇(含东至经开区)。 4.经营期限:16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15年)。如本项目提前完工的,则项目可提前进入运营,运营期终止日时间保持不变;如因项目公司或特许经营者原因导致本项目在约定的完工日之后完工的,项目运营期相应缩短,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长度保持不变;如因政府方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项目在约定的完工日之后完工的,可相应顺延运营期终止日时间,约定的项目运营期限长度保持不变。 5.资产权属:项目全部资产由项目公司建设、购置安装,并拥有。 三、服务需求 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 ******管理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制、特许经营者选择、特许经营协议签订、项目实施监管等工作。 2.实施机构授予项目公司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和建设,自本项目运营期起,享有运营管理、养护维修本项目的权利、享有提供建筑垃圾处置服务并依法依规收费的权利等。 3.主要需求和产出 3.1主要需求: 先进的垃圾处理技术:项目需要引进先进的建筑垃圾处理技术和设备,包括分拣、破碎、筛分、分离等,以实现建筑垃圾的高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中标人需综合考虑园林垃圾、农业固废垃圾(如菌棒)、碎布料垃圾、建筑渣土等一并处置。 完善的监管与服务体系:为确保项目的规范运行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高效推进,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 3.2主要产出(服务): 再生建材产品:通过建筑垃圾的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为免烧砖、预制件、透水砖、替代燃料(如RDF燃料棒)等再生建材产品提供原材料,为县城内外的工程建设提供建材材料。 推动循环经济发展:项目的实施将有力推动东至县循环经济的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区域经济的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支持。 四、报价要求 建筑垃圾处置费单价:不超过55元/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水电费、机械设备设施采购费及维修费、土地使用费、建筑垃圾处置费等等。 本项目建筑垃圾处置费由实施机构代收,项目公司间接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本项目建筑垃圾经资源化处理后的产成品销售收入,由项目公司直接向购买方收取。 五、其他要求 1.服务标准:达到行业规范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 2.工程质量目标:合格 3.施工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符合安徽省、池州市及东至县相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4.施工环保目标:环保达标。 5.人员配备,现场操作工人不得少于5人,具体为建筑垃圾处理人员。 服务时间:16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15 年)。如本项目提前完工的,则项目可提前进入运营,运营期终止日时间保持不变;如因项目公司或特许经营者原因导致本项目在约定的完工日之后完工的,项目运营期相应缩短,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长度保持不变;如因政府方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项目在约定的完工日之后完工的,可相应顺延运营期终止日时间,约定的项目运营期限长度保持不变。 服务标准:达到行业规范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