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宣传部
项目名称:蜀山区融媒体中心视频合作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蜀山区融媒体中心视频合作项目
数量:1
单位:项
预算金额:****** 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视频策划、拍摄、剪辑、包装制作等服务。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项目的特殊性蜀山区融媒体中心实有10名工作人员,保障全区70余个部门的新闻宣传工作,均为文字或摄影记者,缺少专业的视频工作人员,受编制、职数所限,无法建立自己的视频拍摄队伍******电视台(合肥广电传媒公司)开始合作。合作以来,双方携手打造全媒体运营平台,共建视频型“中央厨房”,建设融媒体中心视频素材库,从往年服务质量及收视反响等方面来看,能够满足蜀山区的对内对外宣传要求。(二)市场调研和分析******电视台作为我市唯一市属电视媒体,是市委市政府重要的新闻发布平台和对外宣传平台,受众主要为合肥地区的市民群众,覆盖人口近1000万人,并拥有网络和传统媒体多个平台,新闻传播范围能够有效覆盖全市,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宣传有效性。************电视台官方授权。******有限公司能够比较准确地把握正确宣传导向和舆论走向,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新闻宣传,新闻制作水平较好、质量稳定。******有限公司能够围绕蜀山区需求,快速组建一支成熟运转、业务精湛的专业人员队伍,提供宣传片摄制、短视频生产、全媒体运营平台、视频“中央厨房”、融媒体中心视频和图片素材库建设服务,可以按照要求在技术、人员配备、资质、综合实力、平台保障上做到高水平匹配。(三)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天鹅路558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6月17日 至 2025年06月2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秦宇
联系地址:梅山路107号
联系电话:0551-******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管理局督查科
联系地址:******检察院北楼二楼督查科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金工
联系地址:******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蜀山区融媒体中心视频合作项目单一来源论证纪要.pdf (2.3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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