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移动110kV变电站扩建项目设备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是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移动110kV变电站扩建项目设备招标
2.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3出资比例:100%
2.4资金落实:已落实;
2.5项目概况:移动110kV变电站扩建项目设备招标。
2.6招标范围:移动110kV变电站扩建项目设备招标,包含110kV主变压器、110kV电力电缆及电缆终端、12kV高压开关柜、10kV接地变压器消弧线圈接地变成套装置、110kV变电站监控系统等,详见技术规范书等文件。
2.7最高限价:1799万元,其中标包一:870万元;标包二:72万元;标包三:657万元;标包四:50万元;标包五:150万元。
2.8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
2.9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10质量要求:符合招标人要求。
2.11标段划分:标包一:110kV主变压器;标包二:110kV电力电缆及电缆终端;标包三:12kV高压开关柜;标包四:10kV接地变压器消弧线圈接地变成套装置;标包五:110kV变电站监控系统。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身份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标包一:要求投标人须为变压器生产商,且须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须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标包二:要求投标人须为电力电缆生产商,且须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须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标包三:要求投标人为开关柜生产商或代理商,若为生产商的须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须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出具所投设备生产商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且所投设备必须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须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标包四:要求投标人须为消弧线圈生产商,且须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须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标包五:要求投标人须为变电站监控系统生产商,且须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须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3信誉要求:有以下记录的,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2)提供虚假材料被监察部门查实的。
若在开标之日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5年4月18日9:00时至2025年4月23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
5.2采购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请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8071/login.html)自行免费下载。
5.3凡有意参加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100元系统使用费。在项目开标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将报名时填写的开票信息流转至平台财务人员统一开出数电发票(无须付款人申请),付款人可在交易系统中(或填写的电子邮箱中)自行下载打印。
5.4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人联系。
5.5未获取(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6特别说明: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供应商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当场拒收此类投标文件。
六、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投标保证金:
7.1金额:标包一:人民币 15 万元;标包二:人民币 1 万元;标包三:人民币 10 万元;标包四:人民币 1 万元;标包五:人民币 3 万元。
******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7.3交纳要求:
******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成功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7.3.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7.3.3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4月24日15时00分。
******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保证金由投标(响应)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7.4其他说明与要求:
7.4.1投标保证金支付须备注标包号。
7.4.2******银行电汇形式)或电子保函扫描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7.4.3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下同):2025年4月25日9时30分。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电子文件。投标人须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8061/login.html)。
逾期未完成线上上传、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予以拒收。
8.2递交(上传)方式: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8.3开标地点: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679号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实怡中心14)三楼)进行不见面开标。
投标人无需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可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直播系统(******:8062/),在线观看开标直播过程。
8.4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须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完成解密,除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外,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
8.5如初次投标,操作说明详见(******/detail?articleId=295)或致电技术支持:0574-******、******、******
九、发布公告的媒体
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委员会网站(******)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4011/)
十、其他补充事宜
10.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10.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委员会网站、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十一、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福庆南路1500号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574-******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510号宁兴国贸大厦20楼2017室
联系人:叶雪琼,何海鸥,胡孙杰,徐情情,唐权勇,俞跃毅
电话:0574-******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