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ZW)******
项目编号: NXHX-(2025)ZC-010
项目名称:******改革局中宁县“十四五”规划终期评估和“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项目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如有): ******.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中宁县“十四五”规划终期评估和“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 |
中宁县“十四五”规划终期评估和“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规划纲要编制 |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
1 |
开展中宁县“十四五”规划终期评估和“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 (详见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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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 |
“十五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 |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
1 |
开展中宁县“十五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 (详见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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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合计: |
2 |
预算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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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一标段: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标段:任务书下发后90日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享受价格优惠。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许可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4)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6)供应商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04-08 11:00:00 至 2025-04-15 23:55:5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4-29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中宁县平安东街行政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 09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银川市兴庆区清和北街1000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高莉
电话: ******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徐昊然
电话: ******
招标文件: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5-04-08